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

2018-03-02 来源:|1

为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接轨,2016年6月,国家统计局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在国家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通知》(国统字﹝2017﹞90号), 2017年,上海市统计局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根据新的核算方法,修订了1995年以来上海市GDP数据,修订结果如下:

1995年以来上海市GDP数据修订情况

注:GDP按当年价格计算,GDP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1995年以来上海市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GDP增长速度有所变化。改革后,2016年上海市GDP为28178.65亿元,比改革前增加606.75亿元,增幅为2.2%;按可比价格计算,上海市GDP比上年增长6.9%,GDP增速比改革前提高0.1个百分点。

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的三次产业增加值、主要行业增加值、支出法GDP及其构成项等修订结果,详见《上海统计年鉴2017》。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