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增强企业用工能力
——“企业就业潜力专项调查”系列报告之四
就业是民生之本。缓解就业压力,一方面可以依靠新办企业来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现有企业中扩大吸劳能力,增加就业岗位,从而达到扩大就业的目的。在此,本文提出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调查发现,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政企已分开,企业自主权已明显扩大,但是就用工来说,企业自主权仍然受到一定限制,焦点在辞退工人,对于企业来说仍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有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现在有关法律法规向职工过度倾斜,实际上是加重了企业的社会负担,妨碍了企业的发展。
 一般而言,政策法规应该保护弱者。职工同企业相比是弱者,其正当的就业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是这种保护如果过度,则会产生负面影响,制约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企业得不到发展,用工能力就不能有效放大,甚至产生新的冗员,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还是影响了就业的扩大。调查发现,部分企业由于冗员无法辞退,已经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并不会造成失业率的失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在更大程度上把劳动力推向市场,既能够使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速度,从而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又能够促使劳动者迸发出潜能,更积极地依靠市场实现再就业。国内国际都有这方面的范例,值得我们借鉴。在温州,人们早已习惯于向市场要工作;在欧盟诸国中,丹麦对劳动者的保护最弱,但丹麦的失业率在欧盟中却是最低的。
二、加强政策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失业成因很多,失业人员构成也十分复杂。因此,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难度很大。既要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鼓励积极劳动。我们认为,造成失业,既有社会和经济的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有个人的因素。比如,现在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先是被“十年浩劫”耽误了学习的机会,继之又上山下乡,失去了学习现代技术的机会,即使是进厂工作,也受到当时环境的影响,技术等级不会很高。现在年纪偏大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能力较差。而且当时的政策是高积累、低消费、低工资,个人所得较少。这部分人,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其更多的关怀。应是“应保尽保”的重点。40到50岁之间的人,大部分直接进厂工作;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分配向个人倾斜时还是得益者,经济上的基础比50岁以上的人要好一些,年纪也轻。对于这部分人,政策重点应该是减少保障,鼓励劳动。至于40岁以下的青年失业人员,政策应该更严格一些。比如,可以要求他们失业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去登记面谈,接受失业者个人素质评估,制定个人再就业行动计划,制定积极合理的再就业行动时间表;要求青年失业者在失业一定时期后,不得拒绝接受政府或其他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工作,并缩短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时间促其就业;要求青年失业者不论是在寻找工作方面还是在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方面都更积极主动。
三、大力开展职工培训
有关资料显示,在本市劳动力市场上,最近3年用人单位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求职者的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而增加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中高级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对这一类人员需求量每年增长50%以上),高级技术工也倍受青睐;但高技术等级求职者相对稀缺。2002年有高级证书求职者仅0.38万人,而市场需求达1.28万人,求人倍率(招聘人数/求职人数)高达3.37。
 失业者实现重新就业的速度,取决于失业者的劳动能力。就近阶段而言,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是失业规模及其变动的决定性因素。经过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最终失业的人员,往往是在市场上最缺乏竞争力的。如果不加以培训,大部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可能性比较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很注重劳动力的培训。日本在战后经济恢复时期,尽管当时资金极度匮乏,但企业、团体的教育培训投入规模很可观,而且越是优秀的大企业,教育投入越多。因此,这个时期日本劳动力素质提高效果很显著。日本本来城乡过剩人口就已很多,加上就业人口非农化转移加快,更使失业压力空前加大。但由于日本着力提高劳动力素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优质劳动力,从而形成了较强的就业扩大效应,使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反观上海,在职工培训方面,无论是社会、企业,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社会上技术培训起步较晚,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还不能适应需要;二是企业对培训不够重视,觉得这种培训很可能为他人做嫁衣,效益差的企业还缺乏经费投入;三是个人参加培训不主动,不积极。
四、加强社区就业工作指导
如前所述,街道社区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工作的后卫线。尽管目前街道社区就业困难比较大,但从长远看,社区就业还有潜力可挖。社区岗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便民利民服务类。社区以居民为主体,凡是与居民吃、穿、住、行、娱乐、健身等方面有关的服务,都可以为居民提供便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将更加追求生活质量,对从事这一类服务的劳动力的需求会逐渐加大。二是公益性服务类。公益性服务相对于少数人的高消费类服务而言,具有为大众服务,使大众受益的特点,属于非盈利性,比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许多内容都属于这一领域。三是后勤保障服务类。除社区居民外,驻在社区内的各类单位也需要各种服务。随着国有企业逐渐剥离社会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后勤保障社会化等改革步伐的加快,后勤保障类的服务需求将会大幅度增加。
 街道社区还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组织者。非正规就业并不是“一地一时”的权宜之计。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就业渠道和新增就业岗位来源。非洲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占城市就业总人数的60%以上,拉美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这一比例也在40%-60%。在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为20%-30%之间,在某些国家(如荷兰)已经达到了50%以上。
 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宏观政策,对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给予必要和适度的政策倾斜。建立有利于非正规就业部门发展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竞争行为,规范竞争秩序,扶持非正规就业部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各种渠道增加非正规就业部门和非正规从业者获取资金、技术、信息、场地、市场准入机会的能力。同时,街道作为重要的非正规就业的组织者,也应不断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撰稿:熊礼生 核稿:刘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