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创新专项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06-09-03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了解我国企业创新水平和城市创新环境状况,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40个大中城市开展企业创新专项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创新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6]177号)要求,现就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了解我国企业创新水平和城市创新环境状况,推动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并进而建立和完善创新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统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本市100家各类企业单位(见附件二)。调查问卷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填报。

三、调查内容

1、企业对创新的认知及创新实践情况(具体见附件一)。

2、城市创新环境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三、组织实施方式及报送时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企业创新专项调查的通知》方案的要求,本次专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和上报。请各被调查企业于2006年9月4日前将《企业创新专项调查问卷》报送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地址:威海路48号1710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陈铭,严洁,联系电话:53857584,53857604。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被调查企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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