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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统计局、各外资研发机构: 为了解本市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情况,为本市政府制定有关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决定在本市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具体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在沪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具体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经费支出和专利等情况。 三、调查表式 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1表),见附件2、3。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布置、审核和上报工作。 请各调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五、填报与报送要求 1、填报要求: (1)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其所归属法人企业填报。 (2)本调查表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2、报送要求: (1)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所属区县统计局的报送要求报送。 (2)各区县统计局按下列要求报送: 报送时间:2008年3月15日前 报送资料: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1表)1份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