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整合统计资源,改革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体系,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 请按照《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八年四月十日 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精神,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了解统计报表及指标的体系结构,理清统计报表之间、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和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简便高效的基层统计指标采集体系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对象 (一)清查范围: 1.市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制发的报表、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包括直接执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新增、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2.区县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除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之外新增和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报送频率以及指标情况等基本信息。 2.统计报表和指标的设计依据、数据收集方式及使用情况。 3.统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和实施中的困难。 (三)报表清查时期和对象 2007年布置或执行的各类统计报表。包括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2007年1-12月开展的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及以调查提纲形式上报的统计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报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统计报表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李崇新担任,成员由市局设管处、计算中心、核算处、工交处、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人口就业处、普查中心,总队农业调查处、专项调查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管处,具体负责各项清查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须有1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对本级统计报表清查。 四、清查方式 (一)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市清查方案、组织协调本市清查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局和总队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2007年1-12月开展的普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以调查提纲形式上报的统计信息);2.负责录入报表、指标的基本信息记录,并按国家清查表的填报要求,分专业输出专业统计报表、指标修订情况表,提供各业务处核对并补充报表、指标收集方式、渠道、设计依据及使用和发布方式;3.组织区县级报表清查培训工作;4.负责清查数据审核、汇总与上报,完成本市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参与市级清查工作。具体负责:1.核对本业务处统计报表、指标修订情况表(Ⅰ501表);2.按要求核对和补充填写报表、指标收集方式、渠道、设计依据及使用和发布方式(Ⅰ502表、Ⅰ503表);3.完成本业务处清查情况报告。包括总结本业务处清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清查工作。具体负责:1.收集、整理在清查时期内,除国家级、市级统计机构下发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之外,区级统计机构新增和补充的统计内容;2.填写区、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Ⅰ504表);3.完成本区、县清查情况报告,反映本地区清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进度安排 (一)2008年4月25日前,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清查工作。 (二)2008年4月30日前,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报表、指标基本信息记录(Ⅰ501表)的录入,并分专业输出专业统计报表、指标修订情况表提供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核对和补充。 (三)2008年5月16日前,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各区、县统计机构完成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及清查情况报告。 (四)2008年5月31日前,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本市清查资料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五)2008年6月15日前,市统计报表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各区、县统计局须指派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清查任务。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各区、县统计局要对本业务处或本地区报表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摸清情况,认真填写清查工作表。 (三)认真梳理、分析清查结果。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各区县统计局要根据清查结果撰写清查工作报告,对具体实例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包括: 1.报表清查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报表清查情况,对本业务处、本地区进行调研的情况。 2.报表清查结果。包括统计调查项目、报表、指标的基本情况;报表、指标的基本结构;调查方法及数据采集上报方式情况,数据使用情况等。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每方面问题应举1-2个实例予以说明): (1)统计指标体系方面:是否存在指标重复交叉和矛盾,是否存在过时或用处不大的指标等。 (2)统计标准方面:统计标准是否与国家或市统计分类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的。 (3)调查方法及数据收集方式方面: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的关系、企业调查和住户调查的组织方式、数据收集方式存在的问题等。 (4)统计调查范围方面:现行报表在调查范围上是否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5)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分析:统计范围、报表上报的及时性、数据错误率以及调查频率等对数据质量的影响等。 (6)本系统调查项目管理方面: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报表制度情况和处理办法。 (7)统计报表制度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4.对改进统计制度方法和报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附: 1.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表 2.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表填报说明 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表填报说明 一、《报表、指标基本信息记录》(Ⅰ501表)填报说明 本表是反映统计报表及指标的基本情况。主要分为文字填报,单选和多选三种填报方式。 (一)本表基本情况 1.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名称:指统计报表所属的报表制度或调查方案的汉字全称。 2.报表名称:指统计报表的汉字全称。 3.表号:指统计报表的编号。 4.制表机关:指制定本报表的市统计局或上海调查总队的汉字全称。如有两个制表机关的分别填写汉字全称。 5.文号:指布置本报表的发文文件编号。 6.有效期至:指本报表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 7.报送日期:指报表制度(调查方案)规定的统计报表上报的时间,根据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填写。 8.报表种类:包括1.基层表;2.综合表。此项为单选项。基层表是指由调查对象直接填报的统计报表。综合表是指对基层表进行汇总形成的统计报表。 9.调查种类:包括1.常规调查;2.专项(一次性)调查;3.普查。 10.调查对象类型:是指统计报表收集资料的对象类别,此项可复选项。具体分为: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3.产业活动单位;4.居民住户及成员;5.个体户;6.投资项目;7.地块;8.村(居)委会;9.乡(镇、街道);10.区、县;11.其他(文字注明)。 11.是否在国家基础上增加了调查对象数量:此项先进行选择,1.是;2.否,然后填写本表全部调查对象数量。 调查对象数量:指统计报表收集资料的基层单位的数量。调查对象为住户的调查表,指填报该报表的所有住户的数量总和;调查对象为企业或单位的报表,指填报该报表的所有企业或单位数量的总和。 12.调查范围(地域):指调查对象所属地域的行政辖区。此项为单选项,包括:1.全市;2.部分区、县。 13.调查范围(行业):此选项分为三部分,前19个选项是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列示,可复选;第20项是全部行业,如调查范围涉及全行业的则选“全部行业”,不必将前19项全选;第21项是针对没有以经济活动来划分范围的统计调查,如人口调查,选“不划分行业”。 14.调查方法:指统计报表在统计调查中所使用的统计方法,可复选。具体分为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重点(典型)调查;4.行政记录;5.推算(估算、计算);6.普查;7.其他(文字注明)。 15.调查频率:指调查单位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周期,可复选。非周期性进行的一次性调查在“其他”项中注明。具体分为1.年报;2.半年报;3.季报;4.月报;5.其他(文字注明)。 16.报送单位:指报表制度(调查方案)规定的向上级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可复选。具体分为:1.调查对象报送;2.统计局报送;3.调查队报送;4.部门报送;5.普查办报送。 17.报送方式:是指统计报表送达上级机关所采用的方式,可复选。具体包括:⒈邮寄(或直接送达);⒉电话(传真);⒊网上直报;⒋电子邮件(包括联网报送);⒌其他(文字注明)。“其他”项用文字填报所列报送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按实际操作的报送方式填写。 18.汇总方式:指对统计数据的汇总方法,具体分为:⒈逐级汇总;⒉超级汇总;⒊其他(文字注明)。逐级汇总指按照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综合单位的顺序,对基层单位填报的统计资料逐级进行数据汇总。超级汇总指对基层单位填报的统计资料进行跨级的数据汇总。 19.接收数据类型:反映本表接收到的下一级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的类型。具体指本级单位所掌握数据是下列哪个级别的数据,可复选。 选项分为:⒈分企业(单位)数据;⒉分居民住户及成员数据;⒊分投资单位(项目)数据;⒋分地块数据;⒌分村数据;⒍分乡(镇、街道)数据;7.分区(县)数据;8.分部门数据。 例如,对于某一张综合报表,如果区(县)级既报送综合表,也报送分企业的基层表,即这张综合表填写接收数据类型要既选“分区(县)数据”类型,同时也要选“分企业(单位)数据”分类。 另如,一张报表既接收分区(县)数据也接收分部门的数据,则要同时分别选“分区(县)数据”分类和“分部门数据”分类。 (二)本表统计指标 这部分内容主要反映报表中具体的统计指标名称及属性。重点是区分哪些是指标,哪些是分组或填报目录。 报表清查中统计指标与分组目录的界定方法。 1.统计指标和统计分组的概念。统计指标是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某种特征的数量概念或具体数值的总称。统计分组是根据统计研究的需要,将总体中所有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志,分成若干组成部分,每个部分叫做一个“组”。 2.界定统计指标和统计分组的常用方法。统计指标在基层表中通常列在甲栏,在综合表中列在宾栏。分组目录主要指报表制度中列出的填报目录或分组目录,如行业分类目录、产品分类目录、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等。 3.界定统计指标和分组的特例。 (1)在报表中宾栏出现的本期数和上年同期数或本月数和本月止累计数等,均作为时期分组,不作为指标。 (2)二维表中统计指标和分组的界定方法。 ①根据报表名称界定统计指标和分组。如,农业报表S302表“全年分品种粮食产量”,根据报表名称判断此表是调查粮食产量的报表,该表的宾栏是播种面积、总产量和每公顷产量,甲栏是全年粮食以及按不同品种排列的农作物。由此判断宾栏的三项是反映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的,而甲栏是对农作物的产量和播种面积进行的分类。所以该表的宾栏作为指标,甲栏作为统计分组。 ②根据报表的统计目的界定指标和分组。如能源平衡表中指标的界定。能源平衡表是对能源的供、销、存进行核算的,因此该表的指标应是列在甲栏的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损失量等等,而宾栏所列内容应作为能源品种的分类。 统计指标情况填报说明: 基础指标数:指本张报表需填报数据的统计指标数量。不包括表头的属性指标。 指标编号:指对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按顺序进行的编号。编号规则是:表头部分的指标编号码段为001-099,表内的指标编号码段为101-999,按顺序编写。 指标名称:指统计报表中每项指标的具体名称,按照报表中所列的名称填报。 计量单位:指统计指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如果一个指标既统计实物量也统计价值量,如包括数量单位和价值量单位的,按1个指标计算。 国家指标:指该指标是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报表中的指标。此项为选择项,如是国家指标则在此栏中勾选。 本地指标:指该指标是省统计局或调查总队在国家指标外新增的指标。此项为选择项,如是本地指标在此栏中勾选。 二、《报表、指标的数据收集方式》(Ⅰ502表)填报说明 本表填写报表和指标的数据收集方式,即每个指标的数据来源渠道。本表按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填报,即每个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填一张表,在表头填写报表制度(调查项目)全称。如所填报表中每个指标的数据收集方式都一样则只需填写报表的数据收集方式即可;如表内各指标的数据收集方式不同,则要填写表内每个指标的收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单位)填报:指本指标的数据是由基层企业或单位填报。 2.居民住户记账:指本指标的数据是对住户进行调查,由住户填报。 3.投资单位(项目)填报:指本指标数据是由投资单位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填报。 4.调查员实地调查:指本指标的数据是由调查员实地调查取得的。 5.电话调查:指本指标的数据是由调查员通过电话访问的方式取得。 6.居、村委会统计人员填报:指本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由居、村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后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数据。 7.街道、乡、镇统计人员填报:指本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由街道、乡、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后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数据。 8.区县级统计局或调查队上报:指本指标的数据来源是由区县级统计局(调查队)上报的数据。 9.从市局、总队内部报表中取得:指本指标的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目前执行的统计报表。本项需要填写数据来源报表的表号。 10.从部门取得:指本指标的数据来源是通过向有关部门布置报表制度,由部门收集、整理或组织调查取得的数据。本项填写取得指标数据的部门的中文全称。 三、《指标的设计依据及使用方式》(Ⅰ503表)填报说明 本表按报表填报,即每张报表填一张表。 (一)指标设计依据:指在统计报表中设置本指标的目的。根据下列分类进行选项,“其他”项需要用文字注明。 1.满足国家要求:指本指标是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任务;或为了满足国家统计局要求而设置。 2.满足地方核算需要:指本指标是为了满足地方核算的需要而设置。本项以在进行核算时是否使用该指标的数据为判别标准。 3.满足地方政府需要:指本指标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为掌握和监控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或为反映社会某一阶段的热点问题而提出的统计需求而设置。 4.满足部门管理需要:指本指标是为了满足其他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而设置。 5.统计公报需要: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统计公报中公布统计数据的要求。 6.统计年鉴需要: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统计年鉴中对统计数据的需要。 7.统计分析研究需要: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统计分析研究的需要。 8.国际合作项目: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国际合作项目对统计数据的需要。 9.国内委托、合作调查: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国内其他部门委托或合作的项目对统计数据的需要。 10.其他:指本指标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除以上所列的其他需要。请文字注明具体内容。 (二)数据使用方式:反映各个指标的数据使用情况。从以下几种分类中进行选择,“其他”项需要用文字注明。 1.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指统计数据需要提供给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或是数据被地方党政领导及地方有关部门引用。 2.统计公报:指统计机构对外公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快报(统计信息):指地方统计机构对外发布的快报或统计信息等资料。 4.分析报告:指统计局(调查队)根据统计数据撰写的反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分析性报告、文章。 5.各类统计年鉴:指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统计出版物,包括地区统计年鉴、专业统计年鉴和部门统计年鉴。 6.网上发布:指地方统计局(调查队)在公众网站上或在针对局内和统计系统开放的内部信息网站上发布信息。 7.其他(请注明):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数据发布方式,需要用文字注明。 四、《区(县)统计系统新增报表、指标一览表》(Ⅰ504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各区(县)统计局填报。填报内容是本级统计机构在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新增、补充的报表及指标情况。 (一)报表名称:指新增报表的汉字全称。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写上级原报表的名称。 (二)新增报表指标数:指新增报表中的全部指标数。修订的报表不填此项。 (三)修订报表新增指标数:指在上级下发的报表中增加指标的,填报新增的指标数。新增的报表不填此项。 (四)制表机关:指制定本报表的统计机构。此项为选择项,分为1.市统计局;2.上海调查总队;3.区(县)统计局;4.区(县)国家调查队四个选项。如果出现两个制表机关的情况,按照在数字之间用逗号隔开的格式填写,例如由“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同时制表的情况,则填写“1,2”其他复选的情况均按此处理。 (五)调查种类:共分为三类:1.常规调查;2.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3.普查。此项为单选项。 (六)报表种类:分为:1.基层表;2.综合表。此项为单选项。基层表是指由调查对象直接填报的统计报表。综合表是指对基层表进行汇总的统计报表。 (七)调查对象类型:是指统计报表收集资料的对象类别,此项可复选项。具体分为: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3.产业活动单位;4.居民住户及成员;5.个体户;6.其他(文字注明)。 (八)调查方法:指统计报表在统计调查中所使用的统计方法,可复选。具体分为:1.全面调查;2.抽样调查;3.重点(典型)调查;4.行政记录;5.推算(估算、计算);6.普查;7.其他(文字注明)。 (九)调查频率:指调查单位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周期,可复选。非周期性进行的一次性调查填“其他”。具体分为:1.年报;2.半年报;3.季报;4.月报;5.其他(文字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