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季度社会服务业主要指标(分行业)

2015-07-29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总产出
比去年同期增长(%)
(亿元)
总 计
9469.77
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05.19
10.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45.77
-2.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30.85
35.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8.57
1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28.84
7.2
  租赁业
151.68
-1.8
  商务服务业
4377.17
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7.09
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2.95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8.17
5.7
教育
453.68
9.4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1.65
1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7.02
-5.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5.19
-0.3

社会服务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范围为社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社会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二、采集渠道

社会服务业统计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各级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统计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汇总推算全市社会服务业总量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指社会服务业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费用合计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