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4季度社会服务业主要指标(分行业)

2016-02-02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行    业
总产出
比去年同期增长(%)
(亿元)
总 计
21868.36
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16.83
15.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09.35
1.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79.54
28.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27.94
1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80.27
5.2
  租赁业
313.92
-0.7
  商务服务业
9666.35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71.9
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3.5
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3.45
3.9
教育
1183.59
1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8.54
1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3.77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06.51
-0.6

社会服务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范围为社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社会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二、采集渠道

社会服务业统计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各级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统计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汇总推算全市社会服务业总量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指社会服务业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费用合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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