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季度社会服务业主要指标(分行业)

2017-02-05 来源:上海统计局

行    业
总产出
比去年同期增长(%)
(亿元)
总 计
24692.70
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12.09
13.0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60.84
1.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87.89
-3.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63.36
1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322.46
8.1
  租赁业
342.86
5.5
  商务服务业
10979.60
8.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25.87
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9.60
1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5.66
8.9
教育
1238.84
-22.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38.83
1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4.53
2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14.82
0.7

社会服务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统计范围为社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法人单位。社会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二、采集渠道

社会服务业统计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各级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统计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汇总推算全市社会服务业总量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服务业总产出,指社会服务业企业全部营业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合计、社团及其他单位费用合计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