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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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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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月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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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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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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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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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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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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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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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订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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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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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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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订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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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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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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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库存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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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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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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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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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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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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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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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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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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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压订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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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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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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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库存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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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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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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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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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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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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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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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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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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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格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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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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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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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PMI)从全市制造业企业中抽取400家样本企业,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调查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制造业的28个行业大类,归并为20个行业如下: 1、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2、饮料制造业;3、烟草制品业;4、纺织业;5、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6、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7、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0、医药制造业;11、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1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5、金属制品业;16、通用设备制造业;17、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8、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采集渠道 目前,PMI调查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由企业采购经理每月20-22日通过已安装数字证书认证的个人电脑,登陆上海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系统录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监测处。
三、指标解释 1、生产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主要产品的实物数量。 2、产品订货:是指企业根据报告期内正式签定的订、供货合同计算出的主要产品的订货数量。对于自建销售网点的企业,订货量要包括各销售网点向企业生产总部申请的要货量;对于由代销商负责销售产品的企业,以双方商定的本期将要向代售商发送的下一期供货量为本期订货量;对于采取来料加工或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定制产品生产的企业,以最初签定加工合同的时间作为当期订货量填报。 3、出口订货: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订货数量中用于出口的部分。 4、现有订货:是指企业报告期末累计现存的产品订货数量,也就是说到报告期末止企业仍未兑现的订货数量,即所有订货量扣除已执行完的订货数量和中途取消的订货合同的订货量,还有多少没有执行的订货数量。 5、产成品库存:是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生产并验收入库但尚未售出的主要产品的产成品库存的实物数量。 6、采购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的实物数量。 7、进口: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进口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的实物数量。 8、购进价格: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购进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零部件)价格的简单平均水平。 9、主要原材料库存:是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购进并登记入库但尚未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实物数量。 10、生产经营人员:是指企业报告期末主要生产经营人员的数量。 11、供应商配送时间:是指企业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交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