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总额 2011-03-17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上海市场以及上海以外市场上销售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 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 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4) 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