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
2011-03-16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此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