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 2021-09-29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调查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见《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关于申报程序

2021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系统登录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

2.申报注册

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信息

申报人在注册信息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中的“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页、“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写上核实意见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提交。

4.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材料,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他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2)“学习经历”栏: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申报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3)“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4)“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二)受理审核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周五)。申报受理机构为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组织人事处(威海路48号1615室,电话53857457、53831975)。

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日17时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统计系列正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2021年度评审受理范围。

(三)开展评审

评审时间拟为2021年11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有关问题

本通知和附件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tongji-shanghai)可查询、下载。

 

附件:1.上海市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2.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目录

          3.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材料要求

 

 

                 上海市统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